*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的通知
(湘价重[2001]80号 二00一年四月十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切实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确保今年农村电价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1]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今年农村电价管理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年初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安排,今年全省农村电价管理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每千瓦时价格年底降至0.68元,即比年初0.73元降低5分。其中:长沙要降到0.63元,湘潭0.66元,株州0.67元,岳阳、益阳、常德0.68元,衡阳、邵阳、永州、娄底、郴州0.72元,怀化、张家界0.75元,自治州0.78元。
2、“两改”已完成的村,其到户电价必须降到省政府规定的“同价基价”以内。
3、“两改”尚未完成的村镇,农村用电限价到户率平均达到95%。其中:长沙、株州、湘潭三市达到99%,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达到96%,其他8市都要达到93%以上。
二、要全面清理、检查农村电价执行情况
全省各市州、县物价部门要在四、五月份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力量对农村电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制定的一系列整顿农村电价规定的落实情况,如农村电价构成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搭车收费的现象;最高限价的到位情况;农电“两改”情况,是否取消了电费的层层承包,是否实行了“三公开”、“五统一”,是否存在“权力电”、“关系电”、“人情电”由老百姓分摊;“两改”完成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否降到了同价基价以内,对乡镇电管站(供电所)不抄表到户、只抄到变压器台区的,是否按目录电价执行;农村用电最高限价三个价区的划分是否符合省规定的原则。各地要加大对农电价格的检查处罚力度,凡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价格法规严肃处罚,并严格按照规定即时予以纠正、规范。各地的清理检查情况务必于5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局重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