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省乡镇企业协会、农民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乡镇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乡镇企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内部协调、业务综合、政务事务、保密保卫、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制度建设、财务计划编制和各项经费的申请、报销、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实施细则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乡镇企业有关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乡镇企业综合性经济政策及其他重要的政策文件;研究提出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制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引导乡镇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资源和环境,科学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组织和区域布局结构;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促进乡镇企业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乡镇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协调和监督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信息统计处
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统计队伍建设,负责乡镇企业生产和财务进度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汇编全省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和财务决算,分析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制定乡镇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提高乡镇企业经济质量和效益;指导乡镇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乡镇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统计、信息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