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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1年4月23日

陕西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乡镇企业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省政府的委托,承担管理全省乡镇企业的行政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职能
  1、将职工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的具体组织、培训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为全省乡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取消的职能
  不再承担对直属企业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和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拟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技术和智力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乡镇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横向联合,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五)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乡镇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六)组织全省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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