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法,以法治绿,切实保护绿化成果。随着国土绿化事业的迅速发展,农村森林资源、城镇绿地资源的管理、保护任务越来越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以法治绿,保护有限的资源。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和查处超额滥伐、破坏和侵占林地绿地、公路沿线焚烧秸秆、毁坏树木等现象。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对松材线虫、日本松干蚧、侧柏毒蛾、松毛虫等重大病虫危害要组织科技攻关,切实控制和扑杀,减少损失。大、中城市和1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镇,要建立绿化监察队伍。
(四)抓好一批影响面大、带动力强的重点绿化工程。以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为突破口,以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知识”三项更新工程为依托,抓好五大工程建设:一是完成万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框架;二是长江中下游(包括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沿海地区防护林工程建设;三是营造200万亩用材林基地工程;四是建设30-50万亩林木种苗基地工程;五是苏锡城乡一体现代林业示范工程及创建园林城镇工程。通过这些重点工程建设,引导、示范、带动和促进全省面上绿化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水平和林业产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对国土绿化的投入。各级要把重点绿化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在公路、水利、铁路、城建等建设中,绿化工程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预算。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要把绿化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建设需要。同时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对商品林生产和国有林业场圃发展多种经营,财政、金融部门要在资金、信贷上给予照顾和支持。国家投资林业重点工程需地方配套的资金,各级要保证足额配套、及时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绿化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本着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是我省多年来坚持且行之有效的办法,要继续坚持下去,抓紧签订第五轮绿化责任状。各级党政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好1-2项本地区的重点绿化工程,做出榜样,使之成为推动本地绿化工作的示范典型和指挥现场,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职能作用,加强绿委办公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