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爆炸物品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全市民用爆炸物品产量大,用量多,涉爆人员多,管理难度大,有些地方仍存在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等问题。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集中五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爆炸物品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清理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严打整治斗争的统一部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彻底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清理整治,使我市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不发生任何爆炸事故,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清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爆炸物品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爆管站、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等企业。
(二)爆炸物品私购、私销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使用民爆物品比较集中的乡镇、村和企业;过去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和具有烟花爆竹传统生产习惯的乡镇、村。
(三)能够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包括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押运员等。
(四)各涉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领导的职责履行情况。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以区县为单位,成立工作组,采取切实措施,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爆炸物品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次清理整治工作中来。各有关区县、乡镇、村、企业要普遍建立爆炸物品举报奖励制度,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凡群众提供的涉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举报线索,要认真组织查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并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