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材生产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产品的质量检查,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建材产品在工程中使用情况的反映和不定期抽检情况,对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禁止其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将本通知规定要求纳入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该工程不予备案验收。
七、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设计,设计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单位不予采用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不予签字认可,对使用淘汰建材的工程,不得参加优秀设计和优质工程评选。对承担该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分别由有关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给予警告、降低资质、吊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罚。
本通知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按本通知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建设工程禁止(限制)使用和
淘汰建材产品目录(第一批)
1.墙体
材料实心粘土砖市区2001.7.1禁止,其他2003.6.30禁止(济建基字(2000)25号)
手工生产条板淘汰
单排孔,强度小于2.5Mpa的工业废渣轻集料砼小砌块淘汰
2.屋面保温材料
炉渣、水泥珍珠岩、水泥蛭石等散状保温材料淘汰
3.门窗木窗淘汰
实腹、空腹钢窗限制(在住宅工程和公建工程中不准使用)
4.防水
材料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淘汰
含煤焦油的各类防水涂料、油膏、卷材淘汰
5.管道
材料普通承插口铸铁排水管(手工翻砂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淘汰
冷、热镀锌钢管在多层住宅和多层公共建筑室内给水管道中,禁止使用冷、热镀锌钢管
6.散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