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禁止(限制)
使用和淘汰建材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我市建筑功能和质量,限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落后的建材,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产业导向政策的资源节约型优质建材。现根据建住房(1999)295号"
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33号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全面提高住宅质量和水平的通知"、鲁建发(2000)47号文"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限制)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及济政办字(2000)97号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禁止(限制)使用和淘汰建材产品目录》(第一批)(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技术落后、耗能大、性能差的实心粘土砖、木窗、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十九种建材产品强制淘汰;对实腹、空腹钢窗、冷热镀锌钢管、107胶等五种建材产品,在规定的工程和部位中限制使用。
二、在住宅建设中,采用国家、省、市推广的工业生产化、施工装配化住宅新体系等项新技术、新产品的,其楼板型式可根据相关要求选用相应现浇或预制楼板类。
三、大力推广使用各种符合国家产业导向、节能、环保、优质建材,为确保替代产品质量的可靠和安全使用,本"目录"替代产品必须取得《济南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方可用于我市建设工程。
四、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的关口前移,把好建材使用质量关,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对工程中所使用建材进行检查、抽查和复检,坚决杜绝不合格、劣质、无准用证建材产品进入我市工程施工现场,以确保我市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