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来昆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要继续坚持“四个一”的工作方法,即读一本书(《昆明市流动人口法制教育读本》)、听一堂课(每年举办一至两次培训)、考一次试(普法考试)、发一个证(流动人口普法合格证)。要把在流动人口中深入进行《
刑法》、《
劳动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对他们进行“住在春城、爱护春城”的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容市貌的自觉性。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劳动、工商、文明办等部门和用工单位紧密联系,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留死角,努力使我市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5、配合当前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
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动员和鼓舞群众,营造“严打”氛围,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加大“严打”声威,震慑犯罪,推动“严打”整治斗争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6、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依法办事、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在集中精力抓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巩固发展村级体制改革成果的同时,要针对农村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抓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森林法》、《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郊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工作特点,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统一进行一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自定),由当地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并上报市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便适时进行抽查。同时,抓好中国法学会在石林彝族自治县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