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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费字[2001]109号 2001年4月27日)


省委党校:
  你校2001年2月21日《关于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继续原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你校举办大专起点理论本科班两年来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9]费字15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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