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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对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电实行临时优惠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对赤壁晨鸣纸业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电实行临时优惠措施的通知
(鄂经贸电力[2001]317号 2001年4月29日)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委蒋祝平书记在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的决定,经研究,确定对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电的电费结算实行临时优惠措施。优惠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04元;优惠时间:从2001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实施临时降价优惠措施的损益,在全省上网集资电厂预扣资金中列支。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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