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北岸前
进堤整治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
一、整治工程范围:东起202国道,西至松北镇双口面屯西侧分洪嘴(万宝堤7公里处)以北万宝堤,北起前进堤国有堤防,南至前进堤改线规划确定的边线。
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整治工程范围内的下列事宜停止审批或者登记: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迁入户口;
(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四)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整治工程范围内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土地现状;
(二)出让、转让、抵押土地;
(三)植树、种草、开荒、取土、挖沙、埋坟、倾倒垃圾。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应当立即停止建设。
四、整治工程范围内的公企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服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顾全大局,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影响整治工程建设。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工程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