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徐州市区投资人民币20万元,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地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已经投产或开业,在本市市区有住房的,可办理业主及直系亲属1人的户口;每增加投资人民币10万元,增办直系亲属1人的户口。
(二)在徐州市市区经商年纳税5000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住房的外地个体工商户,可办理业主本人的户口;年纳税每增加2000元,增办直系亲属1入的户口。
(三)在徐州市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包括铜山县开发公司在市区开发的商品房)的外来人员,可以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四)在徐州市市区购买商业门面房在15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固定住房的外来人员,可以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五)外来人口在徐州市市区自建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六)在徐州市市区投资1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含港、澳、台商),可办理其大陆亲属3人的户口。
申办所需材料:
(一)投资申办落户需提供:1.申请人书面申请;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5.落户地住房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6.申请落户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随迁亲属户籍及关系证明等)。
(二)购买商品房、门面房、自建房申办落户需提供:1.申请人书面申请;2.购买商品房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3.自建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4.申请落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随迁亲属及关系证明等)。
三、大力推行吸引省外企业落户我市的户口迁移管理办法
凡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建成投产一年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
以上的外市驻徐企业,其法人代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申办所需材料:验资报告、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办迁人的书面申请及原籍户籍证明,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聘用合同、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
四、认真解决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其他人员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问题
(一)对人事劳动关系非我市隶属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所聘用、录用的管理、技术人员;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的职工;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被我市单位合法聘用、录用,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并纳入我市劳动保险,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就业政策规定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