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要明确1位副市长、副县长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根据省通信管理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开展工作。由于市、县尚未组建通信管理部门,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中,市、县的工作开展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工作。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务活动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对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
  第三条 全省通信管理、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并有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通信、公安、文化、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公民向各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规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