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楼门牌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楼门牌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1]34号 2001年4月17日)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楼门牌收费问题的函》(辽民区函[2000]60号)收悉。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0]13号),经调查测算,现将我省楼门牌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楼门牌以每平方厘米作为计价单位,反光膜铝板牌,0.095元;长余辉铝合金牌,0.138元;长余辉冷轧板牌,0.133元;电致发光牌,0.139元;各类8×3平方厘米户门牌按每牌5元定额收取。居民使用的门牌暂不更换,不得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