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的办法和配套措施,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
23、加快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根据《厦门市1999-2010年区域卫生规划》和《厦门市卫生事业“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明确对我市医疗科技和医学教育的定位,充分发挥医疗、科研、教育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使医疗、医学科研、医学教育机构真正成为科教兴医的主体。
构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现代医学教育、科研体系,继续扶持厦门大学医学院,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医学教育、科研水平,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加快组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院,培养高水平适用型卫生技术人才。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制定重点医疗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倾斜政策和优惠措施,做到“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促进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确定有我市特色的医疗科研方向,选好特色学科和攻关项目,加强临床应用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加强财政性科技投入的统一管理,突出重点,确保医疗卫生科技投入的效益。对在医疗卫生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促进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的人员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适应的奖励。
五、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24、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三项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宽,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对“三项改革”的宣传;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坚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厦门特点。力争在2001年上半年完成19个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启动市卫生区域规划,加快卫生资源配置的步伐;完成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核定,出台新的医疗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医药分开核算;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力争在厦形成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市场;力争完成市卫生执法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建工作;加快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启动改革试点等。2001年底各项改革实施基本到位。2002年“三项改革”全面推进并进一步完善,在我市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的疾病预防、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体系和医药卫生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