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恩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定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把降低药品价格“虚高”与医疗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核算相结合,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价差,促进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物价、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成本的核算,适时恩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价格监控体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据库,实行明码标价。门诊、住院病人的医药费用实行清单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改革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体系。合理划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与保健的职责,组建市卫生监督机构,专职承担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建立“垂直领导、分片管理、统一指挥、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体系,组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共同构成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21、配套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适应我市岛内村镇城市化和岛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引导城市卫生资源向农村适度转移。着力引导建立镇(村)为单位的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比例。加强乡村医生的培养,提高人员素质,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重点扶持镇(村)卫生院(所)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解决农村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医疗市场无序竞争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行性。
22、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完善财政投入的监督机制,按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市级财力主要对恩整医疗卫生结构和布局、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和补贴;区财力重点扶持社会公共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经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人员经费补助实行适当补助的工资总额包干政策,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改、扩建工程和限础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安排。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应相应安排新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