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宏观管理,积极调控毕业生流向
1、根据我省基层教育教学第一线对高校师范生的需求情况,高校师范生主要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就业,适当限制高校师范生中的紧缺专业毕业生改行和出省就业。鼓励和动员其他相近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学缘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发展。
2、优先保证我省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对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支持相关用人单位到省外高校招聘毕业生。凡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要求选定引进的毕业生,都予认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3、从今年起,省外院校我省生源毕业生回省后原则上实行“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签发报到证后,三个月内联系上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按有关规定落到单位所在地;三个月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根据毕业生意愿其户口可临时落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集体户口”或派往生源地落户;凡自愿来我省就业的非青海生源本科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允许先将户口临时落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集体户口”,为他们在青海联系单位提供方便。
4、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特别是中直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必须优先保证绝大多数专业的毕业生在行业内就业,以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5、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以优化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为目的,根据空编情况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重点补充一部分高素质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结合企业改制优化人员结构,争取接收和储备一些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增强发展的后劲。
6、积极支持驻青部队、省委组织部等单位选调毕业生的工作,有关学校在推荐毕业生时把好质量关,确保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选送到有关单位工作。
7、省属院校毕业生在5月底前尚未落实单位的,原则上派回生源地择业。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都予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四、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1、鼓励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低学历者或所学专业暂时难以就业的长线专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进行提高层次或增加就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资格并联系到就业单位后,以最高学历或新学专业予以派遣,缓解目前就业压力。
2、对省属院校大专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原则上限定在省内就业,以保证我省开发建设对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对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省属高校少量长线专业毕业生就业区域不作限制,允许他们到省内外任何地区联系单位,拓宽择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