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2001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8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1年,我省共有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0040人,其中:省内院校6128人,省外院校3912人。是我省历史上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为认真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1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的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为我省的开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为目的,继续深化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取向,加强宏观管理,合理调控毕业生流向。进一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和高中等教育体制改革,为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新机制创造条件。
二、政策原则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既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政策,又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坚持充分就业、适当待业、合理流动的原则。
并轨毕业生原则上实行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委培性质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允许定向、委培方与毕业生协商同意并履行解除合同手续后,按并轨生办法就业;高职毕业生和计划内自费生实行自主择业的办法就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就业;少量统配毕业生原则上按青政办(2000)4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