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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厦府[2001]综37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宪法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政务公开的任务,向社会公开(除属于国家秘密和确需保密的事项外的)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决策,特别是全市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行政执法和重大决策,方便群众办事,并为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
  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中心,以加快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市、区、镇各级行政机关和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初步建立起一个能让广大市民参与及监督的行政决策机制和一套公开、规范、简便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政审批与管理制度,使全市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而树立起“廉洁、开放、依法、高效”的政府形象。
  三、内容与方式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重大决策公开。主要是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牵涉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2、政府文件公开。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能对外公开的文件,都要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接受市民查询。
  3、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下来的各部门的审批事项,都要对社会公布,同时要公示审批事项的手续要求、法律依据、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4、行政执法及行政收费事项公开。要将行政执法的项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等事项进行公示。同时实现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事业收费也要公示其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
  5、财务公开。镇级政府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将镇级财政收支情况和镇政府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群众公开。市、区两级政府也要将本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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