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国税局增值税
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批复
(辽价函[2001]36号 2001年4月24日)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的函》(辽国税函[2001]35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外省的价格水平,经研究核定我省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如附表。此价格为税务部门发售给用户的最终销售价格,各级税务部门不得在价外收取发票管理费、发票领购薄等其它任何费用。
  附件:辽宁省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表(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