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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网改造中“一户一表”出资标准执行对象划分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网改造中“一户一表”
出资标准执行对象划分问题的复函
(鄂价能交函字[2001]53号 2001年4月28日)


麻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镇公变用户电网改造集装收费标准的请示》(麻价[2001]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电网改造中涉及到的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用户所用电力由电力公司所属供电设施直接供给的,电力部门直供直抄的用户,其在电网改造中“一户一表”出资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电力设施报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鄂价能交[2001]115号)规定执行。
  二、凡由农村集体供电资产供电的,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用户,其在电网改造中“一户一表”出资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网改造同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重字[2000]5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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