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调整
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经贸电力[2001]298号 2001年4月26日)
各市(林区)、省直管市经贸委、物价局、供电局,省直有关行业办,省电力公司:
2001年元月份以来,我省按照鄂经贸电[2001]8号和鄂价能交[2001]57号文件的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95户企业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在各地、各行业及供电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多数企业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千方百计满负荷生产,实现了“开门红”,企业用电量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成效显著。但也有部分企业由于多种原因,生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用电量大幅下降,未达到规定的考核条件。为严肃政策,省审查委员会决定对全省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鄂经贸电[2001]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条件和要求,各地、各行业对一季度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进行了全面考核,上报了考核情况并推荐了一批新上企业。经省审查委员会研究调整,取消和新增了一批企业,现将今年第二批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省电力公司和有关企业遵照执行。第一批企业名单即行废止。
二、第二批临时降价时间从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三、降价标准。仍以国家发布的现行目录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为基准,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2元,其它高电耗产品生产企业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4元。
四、各地、各部门应按鄂经贸电[2001]8号文件的要求,各负其责,加强管理,认真考核,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省审查委员会将根据考核情况按期予以调整。
附件:
2001年第二批执行临时优惠电价的企业名单
武汉市 荆州市(含天门.潜江.仙桃)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盛佳铝业公司 荆州大田化工股份公司
武钢集团汉阳钢厂 博尔德化学股份公司
武钢集团铁合金厂 荆化实业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