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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暂不调整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暂不调整我省计算机
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1]费字155号 2001年4月29日)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福建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闽信人[2001]54号)收悉。鉴于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去年8月份刚作调整,经研究决定,暂不调整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此项收费仍按闽价[2000]费字30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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