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庆市
居民门牌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皖价费[2001]160号 2001年5月8日)
安庆市物价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安庆市居民门牌工本费标准的请示》(价费字[2001]31号)悉。鉴于你市居民门牌制做工本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居民门牌工本费的批复》(财综[2000]606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市在发放本市市区(不含县城)居民门牌时,向房屋产权所有者收取的居民门牌工本费标准为:
1、铝板烤漆162×102mm规格每块5元;
2、铝板烤漆100×90mm规格每块3.5元。
上述收费内含登记、制作、辅助材料、安装、宣传、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不得另行分解收费。在向居民户安装时只能收取一种规格门牌工本费,不得重复收费。此项收费只限于今年你市整顿门牌工作中一次性收取。
二、你市在组织对居民户门牌安装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取得市民的拥护和支持,对五保户、特困户和确有困难的下岗职工户要给予免费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