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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本地电话资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本地电话资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通管[2001]126号 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电信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本地电话资费调整方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详见附表)
  1、省会城市济南市(市驻地)
  住宅电话:21.6元,办公电话:35元。
  2、市县(市驻地及县(市、区)驻地)
  住宅电话:青岛市驻地24元,烟台市驻地20元,淄博、潍坊、泰安、威海、东营、济宁、枣庄、莱芜、日照、临沂市驻地及其所辖县(市、区)驻地和济南、青岛、烟台所辖县(市、区)驻地为18元,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市驻地及其所辖县(市、区)驻地为15元。
  办公电话:除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市驻地及其所辖县(市、区)驻地为30元外,其他市县(含济南所辖县(市))为35元。
  3、农村(县(市、区)驻地以下)
  全省农村住宅电话月租费标准统一定为15元,同时取消线路维护费;办公电话月租费标准:除德州、滨洲、聊城、菏泽为25元外,其他为30元,同时取消线路维护费。
  二、营业区内通话费
  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计费单元由现行3分钟1次计费改为按首次3分钟,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我省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调整为: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11元;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仍执行现行标准每分钟0.50元不变。
  三、公用电话资费
  1、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维持现行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不变。
  2、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的本地网通话费标准,实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分钟0.2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四、执行时间
  1、上述一至二项执行时间为2001年5月21日0时;
  2、鉴于公用电话计费终端数据修改工作较为复杂,允许公用电话新老资费标准并存至5月底,自2001年6月1日0时起全部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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