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
199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下,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和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多次受到建设部的表彰,并先后在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科技创新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截止2000年底,全省共建设达到节能50%标准的建筑243.31万平方米,节地5.5万亩,节能207万吨标煤。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国家的要求和其他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建设、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等单位人员对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熟悉不够;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法力度不够;地区发展不平衡,总体进展缓慢等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76号部长令)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节约能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室内热舒适性,对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资源和环境、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的技术进步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十分重视,先后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建设部76号部长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附属设施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旅游旅馆及附属设施必须按节能技术标准即达到节能50%的标准进行建设。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建设技术创新大会上,建设部俞正声部长明确提出把“三节一治”即节能、节地、节水和治污列为建设科技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