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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规划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海秀东路、海府路、滨海东路临街建筑主色调、建筑立面、广告招牌规范管理的通告

海口市城市规划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海秀东路、海府路、滨海东路临街建筑
主色调、建筑立面、广告招牌规范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海秀东路、海府路、滨海东路两侧沿街建筑主色调、建筑立面、广告招牌等规范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海秀东路、海府路、滨海东路是我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是展示海口形象的重要窗口。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三条道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并作为示范街加强建设和管理,以充分体现热带海滨城市特色。
  二、整治工作严格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对临街建筑主色调、建筑立面、广告招牌设置规定如下:
  (一)建筑主色调 :根据我市的地理气候特征,建筑主色调以清淡偏冷色为宜。据此,海府路、海秀东路建筑主色调定为灰白色 ;滨海东路建筑主色调确定为米黄色。
  (二)建筑立面:严格按照三条道路确定的建筑主色调,充分考虑户外设置物的协调统一,外部造型要精益求精,具有热带滨海特色,并注意考虑夜间的灯光效果。
  (三)广告招牌:三条道路的户外广告设置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 ;店面招牌实行一店一牌,相邻店铺做到规格统一,风格协调,文字形式要按有关要求执行,海秀东路的招牌 应有中英文对照。未经批准许可不得设置广告和招牌。
  三、以上三条道路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到市规划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主色调、建筑立面、广告招牌,应限期改正,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口市城市规划局
                                海口市城市建设局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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