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联络,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集中打击;负责组织全市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市公安局:为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及必要的司法手段,对在逃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犯进行通缉。
市监察局:积极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查处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行为,曝光并惩治参与、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对具有明显“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在全市产生恶劣影响的区域,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彻底整治。下大力打掉制假售假钉子户,整顿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坚决取缔各种“三无”企业(无资金、无场地、无设备)和无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售假严重的市场限期治理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坚决予以关闭并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加大力度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广告管理,规范广告市场,严格商标印制企业的审批,对印制假冒商标的企业要核销《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经贸委: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的规划和部署,提出应取缔的“五小”(小钢铁、小炼油、小水泥、小煤矿、小玻璃)企业名单和进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当地政府组织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乡镇企业、环保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对列入应取缔的“五小”企业,由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分别收回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规范成品油市场和煤炭市场,严格审批手续,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劣质油和劣质煤炭的非法交易活动。认真抓好废旧物资回收和汽车报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顿酒类、盐类生产经营秩序,规范流通体制。
市商贸委:加强对商品市场流通秩序的管理和整顿,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菜、粮、油、豆制品、调味品的管理,扶优治劣,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交通局:加大对道路及水上运输的治理整顿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对汽车维修准修证、船泊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的审核,严肃查处出租车“黑车”及私下交易、长途客车倒客以及汽车维修、船泊营运中的违规行为。
市粮食局:加强对粮食交易行为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严把入市收购企业准入关,严厉打击私商粮贩和未经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非法收购、运销粮食的行为,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粮食交易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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