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20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营造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按照《河北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分析当前形势,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始终注重从源头上、体制上解决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已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的直属企业脱钩,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实行各种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按要求完成整体上划,实现了由省级政府垂直领导的体制。自1998年以来,全市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击走私的力度,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4437起,大要案件1254起,端掉制假窝点789个;查获各类走私贩私案件52起,查办了一批偷漏税的重大案件。所有这些对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复杂的原因,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且品种多、数量大,制假售假问题仍然存在;偷税、骗税、逃汇、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和走私活动时有发生;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文化市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仍然突出;有些地方把打假及骗税逃汇等专项斗争与本地区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阻碍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打假任务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单位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重大安全事故仍未杜绝。特别是“3·16"特大爆炸案,暴露出了我市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市场监管中还存在着突出问题。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