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县(市、区)的检查验收表明,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据《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经考核评审,有三个县(市)未能通过检查验收。主要是政府领导对创建重视不够,活动开展不够正常,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工作一般化,没有通过创建,摸索和总结出新时期土地执法和土地管理的新经验、新路子和新做法;执法力度不够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政府违法批地的问题。
三、对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的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是新时期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种有效形式。开展创建的好处在于,通过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用,辅之以奖惩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试点县(市、区)的积极性,达到依法、规范管理土地的目的。各试点县(市、区)要继续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统一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提高他们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此项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巩固创建成果。
(二)总结经验,扩大创建范围。为推动此项活动上新台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二季度召开全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表彰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全省下一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作出部署,适应扩大试点范围。
(三)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县(市、区)政府是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主体,创建活动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创建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安排部署意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对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
(四)从严掌握标准,确保创建活动质量。创建活动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切忌片面追求开展数量和达标数量。为此,要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办法和量化的考核评分标准。在检查验收时,要从严掌握标准,严防走过场、浮夸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质量。
以上报告,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
监察厅
二00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