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政府重视,创建目标明确。1998年5月,省政府确定我省首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试点单位后,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试点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加强耕地保护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地明确规定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是创建的主体,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创建不达标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试点单位通过建立规范齐全的创建工作台帐和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形式,使整个创建工作做到了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二)措施得力,创建工作扎实。创建工作中,各地围绕创建奋斗目标,不图形式,不做表面文章,不增加基层和群众的经济负担,采取了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新《
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土地管理“国策”深入人心;二是从人员、装备、建章立制等方面,强化土地执法基础建设;三是从严执法,加大对土地违法尤其是新法颁布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土地部门与公安、司法、监察纪检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整体效能;五是狠抓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各试点县(市、区)均实现了县、乡两级土地管理体制垂直管理;六是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七是狠抓耕地保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复垦;八是抓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创建与模范执法县试点有机结合。
(三)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深入进行。在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活动中,各试点单位紧密结合土地管理工作,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土地管理各项业务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政府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更加规范,基本杜绝了政府领导以言代法、越权批地以及干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土地执法由过去的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土地违法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绝大部分试点县(市、区)没有发生违法用地、违法批地。二是有力促进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方式由无偿逐步向有偿转变,土地使用权出让由点及面、由城镇到乡、村逐步推开。目前昆山市土地有偿使用率已达95%以上,其他试点县(市)也达到50%以上。通过创建,强化了土地资产管理,加快了城市建设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的路子。三是促进了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为加强土地执法,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改革乡镇土管体制,乡镇国土所实行“双重”领导。金坛、东台、海门、邳州、赣榆、张家港、昆山等县(市、区)调整人员、编制,组建了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土地执法的社会环境大为改观。四是有力促进了对耕地的保护。各试点单位均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定工作,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较好落实了占补平衡措施,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五是土地执法的业务基础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根据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标准和土地执法内容要求,各试点单位制定了统一的土地管理业务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执法各项规章制度,使土地执法有章可循。土地执法台账、资料更加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