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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
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1998年5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部署,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组成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金坛、张家港、江都、丹阳、邳州、赣榆、东台、金湖、泗洪、昆山、海门、苏州新区12个县(市、区)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
  希望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抓紧抓实土地执法工作,力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土地管理法,坚持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法制建设,优化土地执法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最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监察厅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15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经严格考评,综合评审,认定金坛、张家港、昆山、江都、海门、丹阳、邳州、赣榆、金湖、东台、泗洪、苏州新区12个县(市、区),符合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此次检查验收,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提纲》和《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方法》。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试点工作中依法管理土地、模范执行法律以及有效保护耕地情况;三是依法行政、及时查处违法用地以及在土地管理中建章立制情况。检查验收的方式是:听取县(市、区)政府和部分乡、镇政府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看创建工作台帐,抽查部分在建项目用地,对部分乡、镇干部进行《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测试以及召开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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