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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费字152号 2001年4月29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省医大两幢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21号)收悉。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公寓遭受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医科大学5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8人。
  2号学生宿舍楼目前尚不具学生公寓条件,其收费标准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9]费字27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若学校已向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其多收部分应立即予以清退。福建医科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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