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进审批方式
1、制定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把确定取消和保留的事项,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审批事项外,都要做到“九公开”,即公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
2、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量大、关联度大、与基层、企业、群众密切相关、并予以保留的审批项目,必须进入中心,并在“服务窗口”告知。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中心做好有关工作。行政服务中心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制定科学管理办法,确保顺利进行。
3、推行审批工作“五办制”。一是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凡属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做到即收即办。二是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凡须经其他部门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特殊事项,受理部门应视情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三是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凡涉及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要按照联合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四是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凡须报上级审批的事项,各部门应进行前置审核把关,认真负责,一包到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帮助基层主动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帮助办理有关事项。五是核准项目明确答复制。凡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地方发展规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并应明确答复申请人。
(五)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手段
1、行政服务中心和审批窗口要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要全面推进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办理时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公,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审批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受理审批事项,热情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不得故意刁难。
2、行政服务中心和审批窗口实行审批项目电脑化管理。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逐步实行联网审批,对办理全过程实行微机管理,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对仍在原单位审批的项目,要与中心实行微机联网。要在中心大厅设置多媒体查询台,提供详细的服务指南。要结合“政府上网工程”,将中心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布,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解决办事不公等问题。
3、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审批时限的,我市审批部门只能缩短;凡报送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不承诺办理时限的,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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