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文化体育出版
产业十五计划(摘要)》的通知
(皖政[200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制订的《安徽省文化体育出版产业十五计划(摘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文化体育出版产业十五计划(摘要)
各地、各部门在发展文化、体育、出版产业方面,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1、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省将通过已设立的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出版发展专项资金等,对鼓励产业发展作出必要安排,并注重改革经费拨付方式,增加贷、补、奖等多种形式动态投入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也要设立此类专项资金。
拓宽投融资渠道,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对相关产业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产业经营单位或集团参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运营。鼓励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适当向文化、体育、出版产业倾斜,参与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兴办相关产业。各级工商部门要放宽社会兴办文化、体育、出版等产业的准入条件,有关部门对于个体私营经济兴办上述产业的,可比照执行国家及省制定的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体育、出版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加快形成国家、集体、民间共同兴办相关产业的格局。
2、完善和落实扶持文化、体育、出版等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要继续执行,把各种鼓励和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实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继续实施发展电影事业的经济政策,继续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继续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继续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等。
对文化、体育、出版等产业经营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在经过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产业经营,也可作价入股,与集体或私人资本联合经营或组建公司。
对文化、体育、出版等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划拨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减免建设中的有关费用。要从城市维护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护。各级城建部门要将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