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单位在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许可证”时,必须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提交由市地震局出具的“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五、在西安市辖区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西安市地震局验资登记,方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开展工作之前,携带合同书复印件到西安市地震局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登记。
六、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登记、批复的程序。
(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建设项目:
1.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
2.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在市地震局进行任务登记;
3.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报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进行评审;
4.市地震局根据评审结果,审定该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给予批复;
5.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暂不能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市地震局出具“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意见”;
6.建设单位在市计委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时(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提交由市地震局出具的“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意见”或“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
(二)建设单位持市地震局出具的“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在市规划局办理“建设许可证”。
七、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部分工程的具体内容
重大建设工程
1.各类大中型企业的重要生产用房,全厂性动力设施、通讯、调度、电算室、试验中心、贵重仪器(仪表)间;
2.省、市、区、县政府及所属各类救灾应急(含公安、消防等)指挥机构办公用房;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中心)、商场(厦)等公共建设工程;
4.保护重要文物古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
1.可能发生水灾的水库大坝、堤岸等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物质泄露、放射性污染、疫情等建设工程及贮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