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贵州商业
高等专科学校等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169号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商业学校、贵阳市财经学校:
你们关于核定和适当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为支持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按照实际成本,结合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对各校采取贷款和自筹资金修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各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原来的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仍按黔价经[1999]2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300元;贵州省商业学校、贵阳市财经学校仍按黔府办发[1998]2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