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都江堰市中标药品销售价格的复函
(成价函[2001]118号 2001年5月14日)
都江堰市物价局:
你市37家医疗机构联合对部分药品进行集中招标,其中15个品种中标,根据“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差分配比例问题的通知”精神,本着将招标采购药品降低后的价差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的原则,结合你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分配比例为:先扣除医疗机构零售环节应获得的合理差价收入,再按4.5和5.5的比例分配,患者5.5、医院4.5。现将核定后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予以公布,37家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公布的零售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