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江汉油田管理局产品销售劳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1]64号 2001年5月15日)
江汉油田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成品油、液化气销售劳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字[2001]55号)悉。去年十月我局以鄂价能交函字[2000]135号文批复了你局成品油和液化气等产品装车劳务费收费标准按鄂价重字[2000]162号文规定执行,考虑到你局执行鄂价重字[2000]162号文时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厂从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起,改按产品类别收取劳务费,具体标准为:汽油、柴油每吨20元,液化气每吨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