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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化工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南京工业大学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化工大学与南京建
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南京工业大学的通知
(苏政发[200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将南京化工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南京工业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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