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小学升初中学生的选择范围,规范特殊招生。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公办学校继续推进“中小学对口直升”、“电脑派位”、“划片对口就近”等多种初中入学办法。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强、弱学校联合或合并,加快教育结构布局调整,推动资源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强校的资源优势,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服务范围。
参加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参照公办学校的办法执行。试点学校初中入学招生时间不得早于公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置条件挑选学生;利用电脑派位办法接收的学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80%,电脑派位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时或其后进行,派位后所余招生计划由学校按区县有关规定提出招生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
民办学校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招生。
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限定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金帆艺术团和金帆书画院承办学校以及部分科技示范学校。全市初中接收各类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应届小学毕业生人数的1%。各区县招收特长生名额由市教委统一分配。特长生资格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等成绩或专门组织的测试成绩予以认定,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到区县的各类特长生招生计划人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不得作为认定特长生的依据。各区县应将特长生资格认定名单和各校接收入学的特长生名单报市教委备案。对假借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收特长生资格。
严格限制学校招收“共建生”。拟接收“共建生”的学校,应在入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共建单位、共建内容及接收“共建生”计划人数与所占比例等情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教委备案。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共建生”不列入派位收生计划,可相应冲减收生总计划。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要求,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限定录取分数、限定录取人数、限定收费标准。
1.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限定录取分数的原则意见,招生学校结合实际提出本校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学校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
2.各学校以每班45至50人的标准制定招生计划,列入招生简章。招收择校生需增报招生计划,择校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也不列入招生简章。每个新生教学班班额不得突破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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