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33号 2001年4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禁止乱收费、高收费,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2001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2001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委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积极推进中小学入学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基本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但是,仍存在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能满足群众需要,择校收费和招生工作不规范等。为确保2001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首都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严格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维护首都教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学生转学调校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01年北京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1)1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热点小学的服务范围。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好的热点小学,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扩大收生片、与邻近学校合并或联办、将接收原有收生片学生后的富余名额调剂到相邻片等办法,最大限度扩大其服务范围。其中府学胡同小学等57所小学,扩大服务范围后招收的学生总数不低于1万人。各区县要逐校确定扩大招生的具体目标和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