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市成立“无锡市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湘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志亮、市经贸委副主任胡合生、市建设局局长荣德海、市交通局局长周敏炜、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跃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朱仲贤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内(电话:2811119)。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也要相应成立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领导小组,明确清理整顿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市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
1、清理各类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收费。各级交通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全面清理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及所属的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予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出台涉及道路客货运输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2.加强对收费行为和运价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要对道路货运站、营业性停车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货运代理业、汽车维修企业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收费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治理,规范收费行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乱涨价或压价竞争的,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服务代理等费用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坚决查处。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以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3.停止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对有偿出让或拍卖的营运权证进行专项清理。清理范围主要涉及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对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的,今后一律禁止实行;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的,期满后禁止再行拍卖和有偿使用。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擅自转让、倒卖、炒卖经营权的行为,要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并收回经营权。
(二)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