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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外科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外科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1]159号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申请提高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外科楼住院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报[2001]06号)悉。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近年筹资对内、外科住院楼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该院内、外科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如病房内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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