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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
(成价消[2001]107号 2001年5月21日)


成都市卫生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成都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制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差分配比例问题的通知”精神,本着将招标采购药品降低后的价差大部份利益让给患者的原则,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本次中标的12个规格品种药品、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分配比例为:先扣除医疗机构零售环节应获得的合理差价收入,再按4和6的比例分配,患者6、医院4。现将核定后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凡参加本次市级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布的零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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