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张惠民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黄健之市建委副主任
徐海峰市建设纪委书记
成员徐君伦市建管办主任
徐建群市建委监察室主任
马自强市建管办副主任
徐荣华市招投标办主任
宋耀祖市建管处副处长
霍维捷市勘察设计市场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徐君伦
副主任徐建群 马自强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和区(县)的职责分工,市管理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理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为:
1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
2上海市建筑企业管理处负责对本市一、二级施工企业、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和本市发包代理机构监理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建筑企业管理所(署)负责对属地内注册的本市三、四级施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3上海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外省市进沪勘察设计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4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管项目建设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项目建设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5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对本市造价咨询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工程项目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安全监督总站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检查市场经营行为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为管理部门和企业自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和建设部全面检查三个阶段。
(一)5月份,为市和区(县)建委(建设局)以及市和区(县)建筑业管理各部门自查阶段。6月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
(二)5、6月份,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中介机构等单位自查阶段。6月31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表按前述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各业务对口管理部门。三季度,由市建筑业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区(县)建筑业各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中介等单位复查,并汇总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