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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九宫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九宫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63号 2001年5月14日)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九宫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咸价经字[2001]9号)悉。鉴于九宫山风景管理局为开发景区旅游资源、改善旅游环境投入了较大的改造资金。为加快九宫山风景区发展,经研究,同意九宫山门票价格由现20元/张调整为25元/张,进山保险费由游客自愿购买,不得在门票之外强制游客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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