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北银丰棉花配送
中心棉花代理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66号 2001年5月22日)
湖北银丰棉花配送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准收取代理棉花交易手续费的报告》(鄂棉配[2001]002号)悉。为发挥我省棉花资源丰富的优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完善棉花交易市场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组织开展棉花交易活动时向进场交易的买方按交易量收取每吨35--40元,(含向国家上交的部分)的代理交易服务费。此外,不得再另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