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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二滩电站向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供电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二滩电站向
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供电价格的批复
(川价工[2001]101号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攀枝花市政府:
  接省政府转来《攀枝花市政府关于二滩水电站为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供电电量电价问题的请示》。为了充分利用攀枝花的矿产资源和电力资源,发展高耗能工业,你市已与二滩水电开发公司就二滩电站向攀枝花高耗能工业园区供电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二滩水电开发公司在保证国家计划电量的前提下,每年向工业园区均衡供电25亿千瓦时,供电价格每千瓦时0.15元。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此部分直供电量的过网费按照川价函(2001)28号的批复每千瓦时0.0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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