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1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淄发[2001]12号),保留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进一步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研究,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转变;将一些具体事务下放给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社会团体办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转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市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开展民族与宗教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我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规章;开展民族与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五)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联系宗教界人士,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参与制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